投資人關係
關於 Poindus
權責及績效評估
權責
本公司之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忠實執行業務及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並以高度自律及審慎之態度行使職權,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績效評估
本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經董事會通過訂定「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由董事會成員及董事會議事單位以內部自評方式,進行當年度之董事會績效評估,評估內容包括六大面向 (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共有25項評估指標。
除董事會績效評估外,本公司亦進行功能性委員會的績效自評作業(包括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 2018~2025年度本公司上述之績效評估結果皆為「優異」(自評分數90分以上),足以顯示本公司董事會運作成效卓越,每年度之評估結果將定期於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及董事會報告,2025年度評估結果已於2026年3月18日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及2026年3月18日董事會報告。